
(A) 其个人净资产*总值超过200万新元(或等值外币),或监管机构可能规定的其他金额;或
(B) 其金融资产(扣除相关负债后)总值超过100万新元(或等值外币),或监管机构可能规定的其他金额;其中“金融资产”指:
(BA) 《银行法》第4B条所定义的存款;或
(BB) 《理财顾问法》第2(1)条所定义的投资产品;或
(BC) 根据第341条所制定的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资产;或
(C) 其过去12个月内的收入不少于30万新元(或等值外币),或监管机构可能规定的其他金额。
(A)该公司最近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;或
(B) 若该公司不需要定期编制经审计账目,则按公司自行认证的资产负债表,确认其真实、公允地反映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期的财务状况,且该日期须为过去12个月内;
*在根据第(1)(A)款确定个人净资产价值时,其主要住宅的价值:
(a) 应通过将该住宅的估计公平市值,扣除所有以该住宅为担保的未偿还贷款金额来计算;
(b) 所得数额应取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:
(i) 按(a)项计算所得的价值;
ii) 100万新元
本法项下的定义可由监管机构对任何特定条文规定作出相应修订。